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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贫审计案中案
        时间:2020-08-03 10:54:58 来源: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天下顺治在民富,天下和静在民乐。”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国务院再次把扶贫提高到新的战略高度,对脱贫攻坚脱贫攻坚思想、新目标和新征程。各地地方政府积极响应号召,出台了诸多政策措施。

        Z省自古以来财力雄厚,地方富庶,能够不留余力地完成中央脱贫攻坚部署,完成对扶贫对象的资助。P县位于Z省南部,是全省的重点帮扶县之一,每年都能享受到中央、省级的各种扶贫政策,收到大量扶贫专项资金,这些政策、资金为P县精准实施帮扶项目、精准落实帮扶措施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P县审计局在对2014年至2016年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时,却发现了一起案中案。

         

        紧抓关键环节,寻找可疑线索

        扶贫帮困,审计绝不能旁观;扶贫资金,审计监督绝不能缺位;促进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审计责无旁贷。

        2017年3月,P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P县2014年至2016年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的重点是异地搬迁、产业发展、小额贷款贴息等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三年来扶贫资金下达补助项目个数多达上千个,且每个补助项目金额不等,面对扶贫资金使用量大、项目数量多、涉及面广的情况,审计组经过讨论后,一致认为应将重点集中到资金使用量大的乡镇以及领取补助项目较多的单位。

        有了这个思路以后,审计组汇总筛选大量的补助文件,发现P县某某茶叶专业合作社等多家合作社连续几年获得县财政的产业项目补助资金及小额贷款贴息补助。根据补助金额和笔数,审计组要求获得多项补助的P县某某茶叶专业合作社提供财务账册,对有关补助资金进行了细查,却发现账面上没有贷款资金流入,也未看到财政的贴息补助资金收入。这就让审计组困惑了,贷款和贴息的钱呢?

         

        深挖细查,问题初现

        带着疑问,审计组决定从该合作社的银行贷款资金的走向开始查起。审计人员来到了县农商行,发现该茶叶合作社均是以合作社负责人白某某个人名义贷款,资金用途是合作社购茶苗和机台,所有贷款资金均打入白某某个人户头,还贷也是通过个人账户,申请的贴息资金也是转到个人账户的。审计组向领导签批了手续,到银行调取了白某某的农商行个人对账单,发现白某某在2012年6月28日获得农商行贴息贷款20万元,当天该笔贷款被取现。这20万元到哪里去了呢?现金取走,银行那里一时追查不到,审计人员就询问了白某某,白某某解释称,因为合作社属于个人,贷款的钱就转给了他本人,资金买设备支付工资用掉了,账也没有入。解释听似有理,但审计人员心里还是有疑问。在进一步仔细查看白某某还贷记录时,发现还款的资金都是由蔡某某转账进来。这就令审计人员纳闷了,蔡某某不是这贷款合同的担保人吗?他转过来的钱还贷是什么情况呢?他们的资金往来到底是什么关系呢?一个个问号在审计人员脑海里打转。为了打消疑问,审计组申请取得了蔡某某个人的银行对账单,仔细核对了白某某与蔡某某的资金往来,在上千条的记录中,发现了白某某在2012至2016年期间将多笔贴息贷款资金转到了蔡某某的个人账户,蔡某某也多次将资金转给白某某用于银行还贷。蔡某某究竟是什么人呢?是不是公职人员,审计人员心里又多了个问号?审计组及时查询财政供养人员数据后,发现蔡某某现为县农业局社会发展科科长,以前为县扶贫服务中心主任。这下事情就明了了,原来是蔡某某借职务之便利用他人的名义获取贷款并骗取贴息。但同时,审计人员心里又多出了一个疑问,作为扶贫资金的管理者,他会不会还有其他类似的行为呢?通过对蔡某某替别人担保的情况进行延伸了解,发现余某某贷款获财政贴息3245.66元也由蔡某某用于还款了。至此,蔡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以农户名义获得贷款,并骗取财政信贷贴息的违规事实浮出水面。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人员迅速进行了取证、整理,及时将发现的情况向局领导汇报,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办理了移送。

         

        顺藤摸瓜,发现案中案

        初战告捷,但在整理蔡某某骗取财政扶贫贴息贷款的审计移送材料时,通过对蔡某某骗取的贷款资金去向的分析,发现贷款资金与多人有着往来,且金额较大,“潘某某……林某某……”,这些是什么人呢?凭着职业敏感,审计人员再次查询了县财政供养人员名单,发现潘某某是某镇某某办副主任(主持工作),而通过查询工商登记发现,林某某为某某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该公司主要办理借款业务。审计人员马上联系某镇扶贫专户财务人员,要求他们提供2014年至2016年扶贫专户的财务账册,经查证,发现原闹村乡10户下山搬迁户的补助资金,某镇通过潘某某个人账户来发放给搬迁户,要求在1个月内发放到户,审计组仔细核对潘某某发放情况,在2014年3月至5月,这笔钱相继发放7户搬迁户补助计20.16万元。但还有3户人员信息对不上,并发现在2014年6 月至2016年6月期间,潘某某多次将补助款转给潘某乙、林某某等人,他们不属下山搬迁户,可是这样的证据并不能直接证明潘某某并没有把钱给另外3户人家。“找到这三户人家!”审计组当即做下决定,根据下山搬迁户档案里的地址,审计人员一户户到户去核实,“咚咚咚……你好,我们是县审计局的,想来这边了解下你的下山搬迁补助款收到情况。”那户人家好几口人立马迎了上来,“这个钱你们知道我们催了多久才给我们,我们跑到镇里跑到社区里跑了好几趟,给我们的回话都是说上面的钱还没到位,一直拖到去年7月才给我们,其实我们早就知道附近的社区这笔钱都发了的,为什么就我们拖了1、2年才发给我们。”耐心地听完了他们的牢骚和抱怨后,逐一和村民做了审计取证单进行确认,审计组带着审计证据满载而归。连夜整理汇总好材料,根据审计查证情况,经潘某某经手发放的这10户下山搬迁户的补助资金,有7 户在2014年3至5月已发放,其余3户搬迁户的补助资金8.96万元在2016年7月至11月期间才发放,该补助资金从下拨到到户时间已长达二年多。并且在2014年7月21日,潘某某将该账户公款与个人资金共计20万元,转账至林某某账户,用于投资。至此,潘某某涉嫌挪用扶贫补助款用于个人经商的违规行为已证据确凿。

         

        移送问责引深思

        在掌握事实的基础上,审计组及时向局领导作了汇报,并向县纪委进行了移交。经县纪委查明,蔡某某在2012至2014年担任县扶贫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滥用职权,以亲属及其他农户名义违规获取财政扶贫贴息贷款70万元,其中60万元用于个人参股经商,致使国家贴息损失1万余元,并将其中3200多元贷款贴息占为己有。蔡某某受到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对潘某某案件,县纪委在充分了解案情后,认为证据比较充分,将潘某某移送县检察院进一步查处,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法院查明潘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某镇相关工作人员因未执行财经制度,违规将公款通过个人账户发放,致使公款被挪用,镇政府工作人员二人被县纪委谈心提醒,一人诫勉谈话,二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潘某某违法事件还被县纪委作为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并被全国各个网站转载。

        上述案件的查处,值得我们深思。各级干部要依法行政,绝不能与民争利。一些基层干部对扶贫资金打“歪主意”,试图耍“小聪明”,通过各种“小伎俩”想雁过拔毛,但事实已经无数次证明,国家对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决不手软,只要伸手必被捉。作为国家扶贫政策执行的“最后一公里”,乡镇基层干部一定要以身作则,依法当好国家资金的“管理员”,三农政策的“宣传员”。

        同时,大力宣传法规政策,让群众自觉维护自身权益也很重要。通过制定民生政策明白卡和警示册,利用宣传车、公示栏、广播等多种宣传工具,强化扶贫资金等民生政策的宣传,让法规知识和国家惠农政策家喻户晓。既要依靠群众管好用好各类扶贫资金,又要利用群众主动当好群众监督员,监督完成好各项民生工程。民生无小事,作为审计机关,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强化对民生资金和项目管理及政策执行方面存在问题的查处力度,为国家扶贫政策贯彻落实保驾护航。

         

        文末小结

        对此次扶贫资金的审计过程,真应了“拔出萝卜带出泥”这句话,充分说明了审计要查深、查透,就要有攻坚克难的能力与毅力。此案如果没有审计人员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和明察秋毫的能力,就会在初战告捷后收尾,不会出现案中案,甚至会在初陷入僵局时就难取得突破。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一定要多学政策多提问、多留心眼多观察,只有这样,才能锻炼自身的政策水平和政治敏感性,才能学会识别现象背后的本质问题。

         

        平阳县审计局  温建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