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处置办完成一起涉破产和解的赋强公证案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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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瑞安市处置办圆满完成了申请人中信银行瑞安支行与被申请人浙江三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工汽车)、瑞安市金星汽车泵业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星泵业)、浙江华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汽车)、周永光等11个单位(自然人)金融纠纷行政调解案件,经调解,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协议并进行赋强公证。至此,瑞安市今年已完成两起金融纠纷行政调解赋强公证案件。 据了解,2015年7月,三工汽车向中信银行贷款1900万元,由金星泵业、华工汽车、周永光等10个单位和自然人担保。2016年9月22日,瑞安法院受理三工汽车破产清算,2017年6月5日,法院裁定认可破产和解协议。其中协议约定,三工汽车偿还中信银行本金1900万元,分5年偿还。截至目前,三工汽车已偿还3期共570万,未还1330万。鉴于三工汽车破产和解协议仅就三工汽车的系列债务明确偿还责任和方案,对于担保人如何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没有做出裁定。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同时减轻银行与担保人诉累,最大限度降低司法诉讼给担保人带来的负面影响及经济损失,经沟通,中信银行向市处置办申请金融纠纷行政调解,并在公证处进行赋强公证。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确定三工汽车按破产和解协议履行偿还责任,如三工汽车按时履行,中信银行不再追究相关保证人的连带清偿责任,如三工汽车未按时履行,中信银行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申请法院执行局对三工汽车及担保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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