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官*锡实施的交通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公告
上官*锡(330327********72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对你实施的交通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2023年01月18日15时52分,你驾驶无号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车架号HL73BE801N1X50768),在龙港市文卫路与龙港大道路口处,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正三轮摩托车车厢载人的(实载2人)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你的行为已构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正三轮摩托车车厢载人的(实载2人)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强制措施凭证、现场照片打印件、现场音视频资料、beat365在线平台网址_假的网站365怎么看_365bet体育在线比分汽车工程学会鉴定意见书(温汽学【2023】车检3000204号)、公安网上查询记录等证据予以证实。
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对你作出伍佰元罚款的处罚决定;驾驶正三轮摩托车车厢载人的(实载2人)违法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对你作出伍佰元罚款的处罚决定。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壹仟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对上述告知事项,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你有权向我大队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0577-59906975,联系人:方警官 王警官
单位地址 :龙港市西城路666号
龙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02月 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