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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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4025元,比上年增长4.9%,扣除价格因素增长2.8%。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63481元和32428元,增长4.1%和7.3%,扣除价格因素分别增长2.1%和5.2%。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12713元,增长14.1%。 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4283元,比上年增长0.5%,扣除价格因素下降1.5%。其中,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分别为39860元和21544元,增长0.1%和1.1%,扣除价格因素分别下降1.9%和0.9%。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分别为28.0%和35.4%。年末全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53.4平方米,其中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50.7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59.7平方米。年末每百户城镇居民家用汽车拥有量59.6辆,每百户农村居民家用汽车拥有量35.4辆。 全市设乡26个,镇92个,街道67个。社区居委会(含居委会)699个,村委会2951个。年末实有社会团体379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5511个、基金会70个。 全年全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340.4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13.9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29.9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569.5万人,参加失业保险144.5万人,参加工伤保险313.4万人,参加生育保险166.4万人。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水平为2801元;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月标准195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五大险种)支出总额586.2亿元。 年末全市在册低保对象11.14万人,其中城镇0.93万人,农村10.21万人,低保资金(含各类补贴)支出10.40亿元。新增各类养老机构床位数0.56万张,其中投入运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0.1万张,新增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42个。全市全年共办理结婚登记39922对、离婚登记15535对;办理收养登记5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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