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其他社会事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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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全市平均降水量为2068毫米(折合降水总量243.71亿立方米),全市水资源总量为155.74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为1708立方米。全市完成造林面积11万亩,其中,人工造林5.44万亩,无林地和疏林地新封5.56万亩。全市森林抚育面积53.42万亩,森林覆盖率为60.03%。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3.4平方米。 全市已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3个,省级生态县3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35个,省级生态乡镇(街道)116个。全市顺利通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评估验收,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Ⅰ级标准的有67天,达到Ⅱ级标准的有245天,城市环境空气PM2.5年均浓度平均为44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4.3%。全市地表水市控及市控以上站位76个,水质在Ⅰ至Ⅲ类的站位38个,占比50%,比上年提高4.7个百分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市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54.8分贝;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67.4分贝。 全市单位GDP能耗比上年下降5.5%,“十二五”期间累计下降22.1%。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率比上年下降3.2%。全市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比上年下降4.95%,氨氮排放量下降4.10%,二氧化硫(SO2)排放量比上年下降5.22%,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11.57%。市区污水排放量2.13亿立方米,污水处理量1.98亿立方米,污水处理率92.8%;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全年共发生各类事故(不含火灾)1984起、死亡500人,同比分别下降8.6%和9.4%;发生较大事故5起、死亡21人,比上年减少1起。道路交通事故1937起、死亡449人,分别比上年下降7.9%和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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