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 ||||
|
||||
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813.69万人,其中市区人口152.45万人。从性别看,男性人口422.26万人,女性人口391.43万人,分别占总人口的51.9%和48.1%。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906.8万人,比上年减少12.9万人。全市当年计划生育率为85.1%,已婚育龄妇女综合节育率为83.8%,按卫生计生委统计,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4.96。 全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510元,增长8.7%;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7186元,增长7.2%,其中食品烟酒类支出8432元,占31.0%。全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394元,增长10.5%;农村居民人均生活费支出14218元,增长12.7%,其中食品烟酒类支出5358元,占37.7%。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2.10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42.14平方米。年末每百户城镇居民家用汽车拥有量45.2辆;每百户农村居民家用汽车拥有量22.4辆。
全年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75.18亿元,自房改以来累计缴存452.64亿元,年末余额252.60亿元。全年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9.08亿元,累计发放贷款359.37亿元,年末贷款余额218.44亿元。全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面积331.95万平方米,其中公共租赁住房12.52万平方米,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面积2591.58万平方米。 全市设镇64个,街道办事处60个,乡6个。城市社区210个,居委会170个,建制村5405个。年末实有社会团体2940个。 年末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239.03万人,比上年增加17.15万人,当期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118.43亿元。全市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数46.94万人,当期发放养老金131.20亿元。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58.27万人,当期征缴基本医疗保险费44.85亿元。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8.09万人,当期征缴失业保险费8.32亿元。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37.05万人,当期征缴工伤保险费4.65亿元。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97.48万人,当期征缴生育保险费2.22亿元。 城乡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2.45万人,发放保障资金4.46亿元。民政部门接受社会各界捐赠款3.44亿元。全市慈善系统共募款4.27亿元,支出救助2.66亿元;资助贫困学17188人,资助金额3172万元。全年办理结婚登记76187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