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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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由区政府办公室综合全县各部门单位和街道(乡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复议和诉讼情况、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等七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4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洞头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洞头区政府办公室信息科联系(电话:0577-56728530)。 一、概述 2014年,我区各部门、街道(乡镇)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重点工作,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升政府服务水平为导向,以“依法公开、注重实效、方便群众”为原则,突出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细化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力地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研究制定《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通知》(洞政办发〔2014〕41号)等文件,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建立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表定期报送制度,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出台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价细则,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各部门、街道(乡镇)政府信息主动上网公开、公文信息属性审核等方面的常态化督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 (二)搭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加大对各单位网站和信息资源的整合力度,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打造“政务公开”统一平台,方便群众“一站式”查阅。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分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与“依申请公开”四大板块,并链接全区49个公开主体单位子网站,实现全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大汇总。 (三)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2014年,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出台《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办发〔2014〕30号)等文件,统筹部署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在政府门户网站“洞头·阳光工程”和“政务公开”专栏建立重点领域信息的专题链接,以统一规范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定期进行网站监测,由专人每月定期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四)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行政法规、规章的学习和理解应用,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一庭关于征求对<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解答>的通知》,严格依法合规处理依申请公开,提高答复质量,并做好服务工作,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建立依申请公开受理情况目录备案表定期报送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格式和办理程序,提高各部门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水平。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解答> (五)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搭建“洞头发布”政务微博,指导各部门、街道(乡镇)官方微博认证和入驻,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洞头政务发布厅”专栏进行集中展示,及时发布重大决策部署、最新政策文件、重点工作进展,以及公共突发事件动态和应对措施等信息。建立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定期召开事关经济、民生重要事务和社会关注重大事项的新闻发布会,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对新闻发布会以数字化、图表、音频、视频等多种方式予以展现。设置民情处置中心,建立政民双向互动通道,进一步拓宽政民沟通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情况。2014年,全区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672条,其中部门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207条,街道(乡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65条。新增重点领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574条。其中,行政审批信息23454条,行政处罚信息53条,财政管理信息190条,土地管理信息81条,房屋征收和保障性住房信息12条,食品药品安全信息65条,环境保护信息529条,安全生产信息71条,价格和收费信息20条,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97条,科技项目经费信息2条。 (二)公开形式。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各部门、街道(乡镇)均在政府门户网站上集中发布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区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以及各街道(乡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方便群众查询使用。 (三)“四张清单一张网”。2014年10月,我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试公布。列入公布的26家部门共保留行政权力4066项,相比“一报”减少2527项,精简率为38.32%。其中本级保留3840项(县级保留3727项,承接省、市级部门委托下放113项),共性权力8项,审核转报220项。及时组织责任清单工作研讨会,成立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并印发《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完成全区责任清单编制工作,明确区级部门主要职责542项,部门责任边界72项,公共服务216项及事中事后监管制度317项。同时,集中打造“个人办事”、“法人办事”、“行政审批”、“便民服务网”以及“阳光政务”等五大板块,持续推进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全区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已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办理完毕。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年未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全区因依申请公开引发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2件,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举报和投诉,也未发生因依申请公开引发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 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从总体上看,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有序、有力、有效的推进,但对照《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要求,还有一些距离:一是主动公开意识还不够强。个别部门公开内容时效慢,人员管理跟不上,存在工作脱节现象。各单位网站的重点领域信息不突出,公开深度和广度不够,公开总量有限。二是业务储备相对不足。信息公开人员变动大,依申请公开业务水平有待提高,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需要。三是服务功能有待完善。目前,政务服务网功能还不齐全,平台应用未能得到很好的普及,群众对网上办理和信息公开内容关注度不高。 2015年,我区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按照“完善机制、创新方式、扩大范围、夯实基础”的总体目标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公开机制。完善督查评价制度,加大督查力度,对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情况进行“一季一通报”,并及时加强与部门单位的沟通,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规范。加强业务培训交流,提高部门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公开的主动性。 二是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提高“洞头发布”网络平台关注度,切实发挥“洞头发布”微博、微信的影响力。不断丰富政务公开载体,在现有公开方式的基础上,更要充分利用好电视、广播、网络、短信、APP等传媒形式开展信息公开。建立例行新闻发布制度,针对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公众关注热点问题,利用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采访、网上访谈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 三是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除继续对一般性、事务性内容进行公开外,要逐步加强对事权、财权、人事权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计划2015年将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单位扩大到80家。 四是进一步加大硬件建设。深化“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在2015年投入使用便民服务中心,力争全县各审批职能部门的审批科室、项目、人员、授权进驻到位,方便群众办事。加快政府网站群建设,整合部门网站资源,统一在门户网站上建立链接,努力做到公开范围更广泛、公开过程更便利、公开速度更快捷。 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吴尊正,联系电话:0577-56728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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